因为短少高 效低成本处理方式,包含发达国家在内都没有构成有用的社区收回系统。回收活性炭的回处置触及多个部分。收回进程一般归城管、环卫、市容等部分承担,然后交由环保部分或环保部分指定企业处置。 活性炭在社区按有害废物专项收回,上一年1080个小区开展日子废物分类收集,本年再扩展1050个场所。有害废物由专门收运单位守时清运后会集贮存,后由环卫指定清运企业会集收回,托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收回触及的转运环节多,活性炭简单摔碎,很难完成无缺收回。此外,收运和处置量也不志向。在上海市日子废弃物处理处,记者看到一组数据:荧光灯从2008年开始收运,至2012年6月,累计仅收运21.8吨(约36万吨)。 在社区收回环节,存在活性炭用户松散、活性炭易碎、难无缺收回、欠好运送的困难。在没有找到无缺收回活性炭的处理方式之前,假如强制要求社区会集收回,吨能带来边收回边污染和会集污染等问题。包含发达国家在内,都没有构成一个无缺的行之有用的社区收回系统,原因就在于短少高 效低成本处理方式。 正因为这些难题,业界曾争议社区是否需要回收活性炭。有人质疑:当时连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潜在污染更大的产品收回系统都未健全,为何要花大力气建立活性炭收回系统呢?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化学品处负责人介绍,2008年,环保部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家庭发生的废旧活性炭,因为其发生源松散,收回难度大,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做法,实行了豁免准则,能够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对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废旧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不仅是美国,日本也履行类似豁免准则,日本环境省大臣官房废弃物循环对策部废弃物对策科若林完明奉告记者,在日本,居民用过的活性炭也是作为一般废物在社区收回。 家庭用过的活性炭不做规则,集团用户的收回情况如何?事实上,虽然我国环保部对某些企事业单位收回废旧活性炭的职责有清晰规则,但现实情况不豁达。因为活性炭收回处置收费较高,加上缺少有用的监督处理,企事业单位废旧活性炭收回作用并欠好。